招工不查两对半企业频打擦边球
“招工套餐”明明不查“两对半”,公司却让自己选“个人套餐”,然后凭体检报告去报到,究竟怎么回事?昨天,应聘市区一家电子企业生产管理岗位的孙先生向记者反映,体检报告出来了,自己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单位一听便拒绝录用,不知怎么办才好。 最近,市劳动保障、卫生部门联合发文,明确除法律法规等规定禁止从事的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不得要求员工出示是否携带乙肝表面抗原的报告。孙先生告诉记者,面试一过关即接到通知,公司让自己去市级医院体检,并强调要查肝功能、两对半。昨天一早空腹赶到市二院门诊大楼时,医生却告诉他,除特殊情况外,招工体检一般不查“两对半”。回去一汇报,公司非让他选个人套餐,说明想查“两对半”。孙先生无奈地说,“企业这种违规行为允不允许?” 昨天,市立医院本部体检中心主任徐晓文向记者证实,4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工种外,体检中心招工体检一律不查“两对半”,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检查,不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针对用人单位打“擦边球”的违规行为,她表示,招工体检需要现场拍照并扫描在书面报告上,主检医生还要作出一个判断,这是个人付现金体检所缺少的。 记者选择7家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其中,3家生产制造型企业给出两种答复,一是“两对半”必须查,不合格当然不录用,二是最好查一查,但不会因其携带乙肝表面抗原就辞退。包括连锁酒店、餐饮店和星级酒店,另外4家的说法如出一辙——上岗前必须到指定机构体检并办理健康证,“两对半”是必查项目。其中1家甚至表示,光查肝功能不够,即便办证时不要求查,公司也会主动提出查一查。 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文心表示,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拒招或辞退劳动者。员工遭遇就业歧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今后,是否自觉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就业,也将作为劳动保障信誉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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