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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乙肝携带者就业不应受歧视 (人民日报)

本主题由 贼心不私 于 2008-3-28 14:15 移动

两部委:乙肝携带者就业不应受歧视 (人民日报)

两部委:乙肝携带者就业不应受歧视 (人民日报)
用人单位再不能以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劳动者或辞退劳动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最近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保护其隐私权。 

  《意见》指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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