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联合发文。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也就是说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可以和其他人一样平等就业。这一规定对乙肝病患者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那么,有关部门、企业和市民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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