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女士治咳嗽却得上“药物性肝损害”
咳嗽好了肝脏却出了毛病,65岁的张女士拿着专家作出的“药物性肝损害”诊断报告,将为自己治疗咳嗽的某厂职工医院告上法院。前日,秦
淮区法院专门组织辖区某大型医院的全体医护人员旁听了此案的审理。
张女士说,她是前年10月1日因咳嗽不止到厂职工医院就诊的。医生诊断她得
了咽喉炎,开了药让她静脉注射。用药后,张女士的咳嗽虽然有所缓解,但却出现
浮肿、腰酸、耳痛、发热等不良症状,并被其他医院诊断为“药物性肝损害”,住
院治疗两个多月。张女士说,出院至今近两年的时间里,自己必须天天服药、月月
化验,但病情仍不稳定,身心俱疲。她认为,职工医院的医疗行为是造成自己肝损
害的直接原因,因此要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5万余元
。庭审中,职工医院肯定了张女士的病情,但认为医院的治疗没有不当之处,并当
庭出示了一份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报告,报告结论为:医院所用药物与张女士的“药
物性肝损害”无因果关系。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庭下旁听的医护人员根据自己
的经验,从不同角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一位护士告诉记者,以前光是听说医患纠
纷如何激烈,现在亲眼看到了,终于有了最切身的感受,相信自己以后在工作中会
更加谨慎、负责,尽力避免这样的矛盾发生。听到这样的声音,秦淮法院金丹捷副
院长露出会心的微笑,她说:“医护人员能这样想,现场开庭的目的就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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