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论坛's Archiver

共抗乙肝 你我相随

van_sysu 发表于 2008-9-29 16:19

乙肝药物怎么判断疗效

  判断药物是否有效的方法

  一个药物,在临床应用之前都需要经过临床试验。判断一种药物的有效否,要经过科学、严谨的临床药物试验。试验中要注意下面的事项:

  治疗的病例除了一定是真正的慢性乙肝患者(HBsAg阳性超过半年)外,观察的病例一定要多,最好在30例以上。

  要有对照组,对照组病人的情况,如性别(女性的疗效较好)、年龄(老人的疗效较差)、转氨酶的高低(高者疗效较好)、是否合并肝硬化(合并肝硬化者疗效较差),一定要与治疗组基本一样。

  两组病人治疗前后的血清最好低温冷冻保存,停止治疗后,在一个实验室用同一批试剂,由同一个实验员检测,这样才有可能将误差减少到最低限度。

  对疗效的分析要全面,不但要分析单个指标,如e抗原阴转率、HBV-DNA阴转率、表面抗原阴转率、e抗体阳转率、ALT复常率等,而且要对病人的症状、体征和各种检测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如e抗原的变化一定要和HBV-DNA的变化结合起来分析等。

  两组病人的各种检测结果一定要有统计学分析,以判断其是否确有差异,即是否确有疗效。

  不但要看近期疗效,还要看远期疗效。

  要几个不同的医疗机构都证明其有一定的疗效。

  总之,实验设计要科学严谨,尽可能采用随机、双盲、多中心、阳性药物平行对照法。

江南秋 发表于 2008-10-4 21:50

免疫球蛋白在预防乙肝中需要澄清的问题

来源:中国医学论坛报  




北京大学医学部     庄辉

     给HBsAg阳性妊娠妇女在妊娠第7个月(即第28周)起每月注射1针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200 IU),直至婴儿出生,以预防HBV母婴传播,这种方法不可取,其理由如下:

     1. WHO未建议用此方法预防HBV母婴传播。

     2. 我国卫生部也未建议用此方法预防HBV母婴传播。

     3. 至今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用此法阻断HBV的母婴传播。

     4. 在妊娠妇女中普遍应用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可能导致HBV免疫逃逸株的产生。如果该免疫逃逸株在人群中传播,现在的乙型肝炎疫苗就无法发挥预防作用。

     5. 给HBsAg阳性的母亲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可能形成抗原抗体免疫复合物,对机体有潜在危险性。

     6. 从理论上讲,也难以解释此法可预防HBV母婴传播。在肝移植患者,其肝脏(HBV复制的主要器官)已被切除,在这种情况下,欧美国家仍建议:为预防乙型肝炎复发, 在手术中应给患者静脉内注射大剂量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1万IU(远远高于国内给妊娠妇女注射的剂量),而且在术后1~7日,每日还需静脉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1万IU,然后每月静脉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1万IU,共6个月。此后,每2周静脉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1000 IU,共 18个月,使血中抗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抗-HBs)水平维持在>100~500 IU。即使这样,仍有一部分肝移植患者出现乙型肝炎复发。妊娠妇女的肝脏并未切除,HBV仍在肝脏内大量复制,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剂量很低,根本不可能产生阻断HBV母婴传播的效果。

     7. 如果给HBsAg阳性妊娠妇女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200 IU能降低血中HBV水平,那么,此法早就被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治疗了,可见事实并非如此。

     8. HBV母婴传播主要发生在围产期,应用乙型肝炎疫苗和免疫球蛋白联合免疫,其阻断母婴传播的效果可高达95%~97%,这也说明HBV母婴传播主要发生在围产期。

     因此,美国、欧洲和我国最近制订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中均没有建议给妊娠妇女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来预防母婴传播。

江南秋 发表于 2008-10-5 09:48

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科学辩证

 近年来,学者们对慢性无症状HBsAg携带者(下简写为ASC)的深入研究发现,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群体。通过肝穿刺检查,ASC人群中大部分有不同程度的肝组织学改变,有的人的肝脏是非特异性炎症,有的人的肝脏是轻度慢性肝炎改变,有的人则是中度慢性肝炎改变,更有的人肝脏是早期肝硬化改变。国内多个研究报告指出,ASC肝脏组织学正常者仅为10%~29%。可见,ASC的概念是模糊不清的,其中可能包括乙肝病人乃至肝硬化,当然也包括真正的健康带毒者。至今,我们仍然沿用这个诊断标准,经常使那些被诊断为ASC的人糊里糊涂,他们也常把自己定位于乙肝病人,或把自己定位于健康带毒者,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自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提出“非活动性HBsAg携带状态”的新概  
念以来,更新了ASC的诊断,其含义更明确了,把ASC中的慢性肝炎、肝硬化等分离出来,更科学、更准确地反映了无症状携带乙肝病毒(HBV)的实质。它的诊断标准共有5项:(1)HBsAg阳性>6个月;(2)HBeAg阴性,抗-HBe阳性;(3)血清HBVDNA<105拷贝/毫升;(4)转氨酶(ALT及AST)水平持续正常;(5)肝脏活体组织检查没有明显炎症(坏死炎症评分≤4)。  
  “非活动性HBsAg携带状态”相当于我国原来诊断的乙肝“小三阳”携带者,只是我国“小三阳”携带者未能进行肝脏活体组织检查。有了“非活动性HBsAg携带状态”,相对来说还应当有“活动性HBsAg携带状态”,但是,美国学者并未提及。可以肯定的是,HBeAg阳性,HBVDNA阳性或定量检测>105拷贝/毫升的HBV携带者,不可能是“非活动者”,他们的HBV复制活跃,他们是不是乙肝病人?应该诊断什么?  
  去年美国肝病年会上,有的学者认为应把这一部分人诊断为“处于慢性HBV感染免疫耐受期的乙型肝炎病人”。因为这一群体中的人肝脏有轻微炎症改变,就要视为慢性乙肝。但是他们的ALT是正常的,体内以免疫耐受为主,故不推荐应用抗病毒药物治疗,需加强监测,一旦进入免疫清除期,ALT升高持续6个月以上,HBeAg持续阳性时,建议及时应用抗病毒药物,此时的疗效更好。但我们认为,对“大三阳”携带者不进行肝穿刺检查,直接诊断为慢性乙肝病人仍然不妥,对此国内专家尚无共识。  
  纵观我国ASC的诊断标准,不强调HBV是否复制,也不要求HBV必须是“非活动状态”。就是说,不管你是“大三阳”还是“小三阳”,只要ALT及AST正常,没有症状和体征,都要归属到ASC这个庞大的队伍中来。显然,这会把一部分慢性乙肝和肝硬化划分进来,这是不合理的。  
  应用和推广“非活动性HBsAg携带状态”的诊断标准,至少有如下几点好处:  
    (1)我国肝穿刺检查开展得很不平衡,与国外比有很大差距。  
应用这个诊断标准,可进一步推进临床肝脏活体组织检查,尽量把诊断肝病的“金指标”普及开来,借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可使HBeAg阳性、HBVDNA>105拷贝/毫升的ASC得到更多的  
医学监护,并能使一些潜在的、亚临床慢性乙肝病人,乃至肝硬化病人得到明确诊断和及时治疗。  
  (3)对于HBeAg阴性、抗-HBe阳性、HBVDNA<105拷贝/毫升的ASC,由于体内HBV比较稳定,不必有更大的心理负担,每6~12个月  
复查一次即可,不要频繁抽血化验,也不需要任何治疗,滥用药物有害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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